集團黨委印發了《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從壓緊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加強同級領導班子監督、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的監督、抓好貫徹落實等方面提出了28條措施,是集團黨委充分結合黨中央和北京市委文件要求而制定的具有政治意義和指導意義的制度文件,下面從三個方面對《若干措施》進行要點解讀。
要點一:制訂背景與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健全監督制度,把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加強對高級干部、各級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十九屆五中全會進一步強調,加強政治監督,強化對公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今年初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明確提出,制定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著力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
集團黨委制定《若干措施》,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實現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的必然要求。《若干措施》適應新發展階段要求,強化對領導干部的政治監督,旨在通過有效監督把“關鍵少數”管住用好,充分發揮黨員領導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領作用,團結帶領廣大金隅干部職工把“四個發展”戰略落實到具體行動中,為集團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要點二:讓“一把手”時刻感受到監督
《若干措施》提出,強化對“一把手”的全面監督。黨委、紀檢監察機構、黨的工作部門關要把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作為重中之重,通過專題調研、談心談話、干部考核、全面從嚴治黨考核(基層黨組織工作目標管理考評)、政治生態分析研判、述責述廉和巡察等方式,有重點地開展對“一把手”的日常監督和專項督查,營造讓“一把手”時刻感受到用權受監督的氛圍。
在對“一把手”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情況的監督方面,要求完善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請示報告清單、跟蹤督查、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
在加強對“一把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的監督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黨組織要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下級“一把手”履行責任不到位、問題比較突出的及時進行約談,對不擔當、不作為的依規依紀追究責任,切實防止以對黨組織問責代替對“一把手”問責。
要點三:加強對集體決策和干預事項的監督
《若干措施》要求,完善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監督機制,精準界定“三重一大”事項范圍,重要事項必須提交會議討論,禁止以專題會議代替黨委(常委)會會議作出或者變相作出決策。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充分發表意見,“一把手”應當末位表態,對于違反規定的“一把手”,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就貫徹落實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和報告制度,《若干措施》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強化具體舉措,細化記錄和報告情形、報告程序和處置方式等工作要求。同時,加強對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和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推動落實執規責任制,以問題為導向,加大對重點領域、多發群體的管理監督和問題處置力度。